《潮州市非住宅类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设置管理办法(暂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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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7 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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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非住宅类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

设置管理办法(暂行)》解读

 

为加强我市非住宅类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的规划管理,改善城市静态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停车场规划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潮州市非住宅类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设置管理办法(暂行)》,现将该办法的相关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潮州市非住宅类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设置管理办法(暂行)》的必要性。

目前我市城区范围内非住宅类建筑普遍存在停车设施不足的问题,对新建和已建的非住宅类建筑物配建(含增配)停车设施设置、建设及管理等具体要求尚未明晰,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非住宅类建筑物配建(含增配)停车设施的配套建设。需对新建和已建的非住宅类建筑物配建(含增配)停车设施,作出规定和实施管理细则的管理细则,作为实施管理的依据,以解决城区日益突出公共停车不足问题。

各类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文件制定强调精确立法,目前我市重点需要解决办公、商业类建筑的停车设施问题,住宅类建筑的配建标准已有规定,且建设由于涉及《物权法》、《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各类法律法规和规范的限制,暂不列入本次管理办法的范围。工业类建筑停车按标准配置也基本能满足,且其规定的出发点与方式与办公商业类有一定不同,不宜进行统一的规定,因此也不纳入本次规范性文件规范的范围。

二、制订《潮州市非住宅类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设置管理办法(暂行)》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二)《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三)《广东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

(四)《城市停车场规划规范》

三、《潮州市非住宅类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设置管理办法(暂行)》主要内容

《潮州市非住宅类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设置管理办法(暂行)》主要依据国家关于停车的有关规范并参照周边城市停车有关规定,涵盖了停车设施有关技术标准,计算细则和设置要求等内容,共十六条款和一个附表,包括新建非住宅类建筑物停车设施配建要求、已建非住宅类建筑物新增加配建停车设施要求、相邻地块设置停车设施、停车设施的交通组织要求等内容,附表内容为机动车标准车位配建指标,包括旅馆、办公、餐饮、娱乐、商业、医院、影剧院、博物馆、图书馆、学校等各类建筑的机动车配建指标。

四、《潮州市非住宅类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设置管理办法(暂行)》的编制过程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安排和市委潮办督[2017]109号的文件要求,我局会同市规划院于2017年底起草了《潮州市非住宅类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设置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内部讨论并修改完善形成《管理办法》(初稿)。初稿于2018年1月2日征求了我市县、区政府(管委会)及市直相关部门的意见,对合理的修改意见采纳并进行修改完善,于2018年1月5日至1月18日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初稿经汇总各方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形成报批稿,于2018年3月20日上报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常务会于2018年4月13日通过审议原则同意该办法,市政府于2018年4月25日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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