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解读材料
点击查看文件:潮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潮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潮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解读材料
2018 年上半年,我单位修订了规范性文件《潮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管理办法》(潮科〔2017〕36号),出台了《潮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潮科规〔2018〕1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政策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意义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发挥高校、科研机构和公益类事业单位的科技创新作用,加快提升工程中心的自主创新能力、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特对原《潮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的管理办法》(粤科函政字〔2013〕1513号)
2.《潮州市促进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措施》(潮府办〔2017〕25号)第五点“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对认定为市级工程中心的择优每个给予 10 万元建设经费补助;……”
三、主要措施
1.第三条“工程中心分两大类:一是企业类,主要依托企业组建,以本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技术发展战略制定、技术研发支撑、技术交流与合作、技术人才培养等服务;二是公益类,主要依托高校、科研院所等公益类事业单位组建,为相关行业提供产业共性技术攻关、核心装备研制、标准制订、工程技术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
2.第八条“对新认定的企业类工程中心,择优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性后补助。”
3.第九条“公益类工程中心依托单位可通过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申请经费补助。”
可见,《管理办法》明确增加“公益类”工程中心,扩大工程中心的认定范围,进一步发挥高校、科研机构和公益类事业单位中的研发力量的作用;明确工程中心建立方式为直接认定、资助额度为10万元、资助方式为奖励性后补助,并免除验收环节,能充分发挥企业申报工程中心的积极性,提高工程中心的质量和水平。
潮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