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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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0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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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解读


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施工安全事故,今年3月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以下简称《规定》),于2018年6月1日开始施行。

一、《规定》共7章40条,主要包括五大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危大工程定义。《规定》明确了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规定》没有详细列出危大工程范围,将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另行制订配套文件予以明确,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本地区危大工程范围。

二是强化各方主体责任。《规定》系统规定了危大工程参与各方安全管理职责,特别是明确了建设、勘察、设计单位的责任,进一步健全了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体系。如: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勘察单位应当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三是确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论证制度。《规定》要求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并明确规定了组织专家论证的工作程序,参与论证专家的数量、专业,论证报告以及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后修改完善等方面要求。《规定》还要求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专家应对论证报告负责,对专项施工方案提出通过、修改后通过或者不通过的一致意见。

四是强化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危大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作出相关详细规定,要求施工单位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要进行方案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应在施工现场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项目负责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履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监理单位应当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并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等,并明确规定了第三方监测和组织验收等方面要求。

五加强监督及执法管理。《规定》要求相关监管部门要对危大工程进行抽查,对违法行为实施处罚,并将处罚信息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同时,细化明确了相关罚则,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使监管执法更具可操作性,有效提高监管执法的威慑力和有效性。

二、《规定》共有11条罚则,明确各项处罚措施。《规定》对危大工程参与各方违法违规行为分门别类明确了处罚措施。特别注意的是,除了对违法违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外,对于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编制并审核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未根据专家论证报告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或者未按照规定重新组织专家论证、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或者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4类性质严重、危害性大的行为,同时处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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