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文化科技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政策解读

2018-05-08 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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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文件: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文化科技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关于促进文化科技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政策解读

 

潮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黄晓晖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我市传统文化与科技、经济的融合,推进潮州传统工艺美术等传统文化产业化、集约化、品牌化发展,我局起草了《关于促进文化科技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现作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的背景和过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我市传统文化与科技、经济的融合,推进潮州传统工艺美术等传统文化产业化、集约化、品牌化发展,推动工艺美术之都博览城项目建设,根据市领导的指示,我局起草了《关于促进文化科技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起草过程中,主要参考了汕头市、珠海市以及湖北省武汉市的经验做法。

《若干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后,我局先后于2月5日、3月16日两次发文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并于3月16日在政府网上发布公告,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在公告期内没有收到社会公众意见。市各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大部分予以了采纳。根据征求意见情况,我局对该文件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报市政府审定。4月2日,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对实施方案进行审议。

根据潮府常纪〔2018〕6号要求,4月13日、4月20日,我局会同市政府办、市法制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等部门对文件再次进行研究核对。此外,市法制局也再次书面征求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房管局等单位的意见。综合各部门的反馈意见,我局起草了《关于〈关于促进文化科技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核对修改意见的说明》。经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会议同意有关修改完善意见,并以市政府名义印发。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文件主要包括重要意义、发展目标、扶持政策、保障措施等四方面内容。

(一)重要意义。

(二)发展目标。围绕建设“文化强市”目标,立足我市现有文化资源和产业基础,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内容为核心、科技为手段,以建设“文化科技创意产业园”为重要抓手,实施一批工艺美术文化与科技、经济融合重点项目,创建一批文化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支持一批科技成果向传统企业转移,推动潮州工艺美术文化产业的聚集、科技应用和文化升级。到2020年,实现传统文化与科技、经济深度融合,创新发展能力大幅提升,将潮州市打造成为广东省乃至全国的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

(三)扶持政策。共有六方面的内容。

1、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对入园文化科技企业(购买或租赁,下同),给予使用面积每平方米10元/月的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补贴时间从企业实际入驻并正式运营后第二个月份开始计算,补助期不超过3年。对入园文化科技企业投产运营的前三个年度,按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的60%计算,给予奖励;对入园文化科技企业投产运营的第四至第五年度,按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对比前一年度的增量的50%计算,给予奖励;上述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园区的运营管理单位和入驻文化科技企业搭建交易推广与展示中心、信息发布中心、综合商务中心等各类公共服务平台给予补贴,在落实建设方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到位的前提下,每个平台补贴金额控制在该项目实际总投资的20%以内,且单个平台建设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在文化科技创意产业园内,按工业用地供地的,该用地上所建用地所建建筑物(下称“产业用房”,包括主业用房和配套用房),对人防易地建设费、白蚁防治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给予减免。有关管理细则另行制订。(市经信局、市人防办、市住建局、市财政局负责)

2、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3、完善土地供给。文化科技创意产业园建设用地可以工业用地出让,优先纳入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保障项目用地计划指标。文化科技创意产业园用地出让底价以土地估价报告的估价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并统筹考虑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运行情况,集体决策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土地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基准地价的70%。经市政府同意,文化科技创意产业园内土地出让金可约定在两年内缴清。以工业用地出让的,产业园所需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等配套用房,其计容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计容总建筑面积的15%。

4、完善产业用房供给。文化科技创意产业园内以经营性用地出让的,所建的房产按照国家、省、市现行商品房管理等相应政策执行。文化科技创意产业园内以工业用地出让的,所建的产业用房可根据产业发展的需要按照基本单元进行产权分割登记、销售、转让、出租。

5、完善创新服务体系。首次被省级以上认定的文化与科技融合服务平台,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积极争取省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打造文化创意园核心区域无线Wifi全覆盖,提升园区招商引资、企业服务公共配套服务水平,同时提供各种公共服务应用,为园区企业提供现代化的信息服务。

6、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对于符合条件的急需紧缺人才,按照我市现行政策享受相应待遇。对省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在我市注册公司并入驻文化科技创意产业园实施文化产业项目的,给予公司一次性创业前期费用补贴。其中,国家级工艺美术大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给予15万元补贴;省级工艺美术大师、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给予10万元补贴;同时具备两项或两项以上补助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补助,不重复补助。在入园文化科技企业就职,在潮州市缴纳个人所得税,且年应纳税工资薪金所得额在25万元以上(含)的高层次人才,享受《潮州市新引进企业高层次人才奖励措施》(潮经信〔2017〕389号)第二条规定的奖励。

(四)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2、加强改革创新。3加强合作交流。4、加强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