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计生局局长朱圆圆解读《潮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有关问题

2018-02-13 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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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文件: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为什么要修订《潮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答:《潮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修订,是为了积极适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重大调整,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促进家庭幸福。同时,也是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新要求,有利于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

二、《潮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主要修订哪些内容?

答:《潮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主要是建立健全十项服务管理制度,用制度规范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一是建立“全面两孩”生育登记制度。二是建立再生育审批制度。三是建立育龄妇女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孕情检查制度。四是建立病残儿医学鉴定和节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工作制度。五是建立严禁“两非”工作制度。六是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兼职单位制度。七是建立村(居)民自治的计划生育工作机制。八是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九是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十是建立奖励和处罚制度。

三、育龄夫妻如何申请办理再生育手续?

答:《潮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建立了再生育审批制度。再生育审批办理机构(以下简称办理机构)为申请人户籍所在地镇(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机构成立再生育审批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组成,实行集体审批。符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再生育条件,申请再生育时,应提供双方身份证或户口簿、结婚证等有效证件。办理机构经核实申请人婚育情况无误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出具《广东省批准再生育子女决定书》。上述时间不包括鉴定、补充材料等时间。

四、哪些对象需要进行孕情检查?

答:为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已婚育龄妇女,包括放置宫内节育器者、使用避孕药具方法避孕者、应落实而未落实节育措施者、实施绝育术未满一年者均应按规定参加孕情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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