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推进国家和广东省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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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全省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顺利推进国家和省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总体实施方案》《第三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方案要点》和《广东省新型城镇化“2511”试点方案》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潮州市推进国家和广东省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经十四届市委第9 次常委会会议通过,于2017年5月2日印发实施。市住建局负责人对《实施方案》有关内容进行了解读。
一、 背景意义
潮州市先后入围国家和省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2015年潮州市入围广东省新型城镇化“2511”综合试点,并启动相关规划建设工作。在省级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建设工作的基础上,2016年潮州市进一步入围第三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根据国家和省的工作要求,潮州承担着在优化城镇化发展格局,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等领域先行先试的重要任务。
落实《潮州市新型城镇化“十三五”规划》的核心内容。为有序推进全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我市由市住建局牵头开展相关规划建设工作,并组织印发《潮州市新型城镇化“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作为指导全市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纲领性文件,《规划》提出了有序推进转移人口市民化、优化城镇化空间布局、培育城镇化多元动力、提升城镇化建设水平、完善城镇化发展体制等五大试点任务。为有效落实《规划》的核心内容,我市聚焦重点工作,由市住建局牵头进一步编制出台了《实施方案》。
明确潮州市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分工。结合有关部门的职能,《实施方案》以产城融合发展作为试点主攻方向,在《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十三五”期间潮州市建设国家和省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主要任务,并重点提出各项工作的目标、实施路径和有关部门的责任分工,为全市相关工作的开展提供依据和指引。
二、 主要依据
一是《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总体实施方案》(发改规划〔2014〕2960号),明确了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配套政策、组织实施等内容。
二是《第三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方案要点》(发改规划〔2016〕2489号),将潮州市纳入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城市,明确各阶段试点建设目标和主要任务。
三是《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意见》(粤发〔2014〕13号),明确广东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等内容。
四是《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新型城镇化“2511”试点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5〕178号),将潮州市纳入广东省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城市,并提出试点建设的目标和主要任务。
五是《广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6-2020年)》,提出广东省新型城镇化工作的总体要求,明确提出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优化城镇化空间布局和形态、提高城镇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城镇建设水平和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完善城镇化发展体制机制等五大主要内容及其工作要点。
三、 主要措施
一是明确全市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建设目标,提出到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预期达68%,户籍人口城镇化率预期达45%。
二是聚焦有序推进人口市民化,提出促进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健全人口市民化机制等工作内容,并明确了各区县政府、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等有关部门的责任分工。
三是聚焦优化城镇化空间布局,结合全市规划建设总体进展,提出构建“一中心三片区”市域空间总体格局,推进韩江新城、高铁新城、凤泉湖高新区、闽粤经济合作区等重点平台建设,培育特色小镇,加快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内容,并明确了各区县政府、园区管委会、市发改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等部门的责任分工。
四是聚焦培育城镇化多元动力,提出以重点平台为核心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产业发展,推进低碳生态的绿色发展打造古城引领的文化旅游,提供便捷共享的社会服务,围绕“八网”行动计划,建立完善的设施支撑体系等工作内容,并明确了各区县政府、园区管委会、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文物旅游局、市文广新局、市林业局、市交通局等有关部门的责任分工。
五是提升城镇化建设水平,以强化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提高城市建设水平,探索小城镇多元化建设模式,引导乡村多元化发展,建设城、镇、乡有序协同的城镇化载体体系为目标,提出开展总体城市设计编制实施和法定化工作,组织开展特色小镇试点创建工作,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内容,并明确了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发改局、市林业局、市委农办等有关部门的责任分工。
六是完善城镇化发展机制,以人口管理、土地管理、资金保障、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住房保障、生态资源管理等六个领域为重点,提出推动“一元化”户籍制度改革,优化人才引进政策,统筹划定城市增长边界,完善城市更新机制,积极争取并整合政策性资金,完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决策和议事机制,开展全市“多规合一”工作,健全住房保障机制,强化生态资源管理机制等体制机制改革重点工作,并明确了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的责任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