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2017-12-11 18:01
发布单位:
【浏览字体: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就安全生产工作先后30余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2016年10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016年12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以中发〔2016〕32号文件正式印发。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印发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历史上是第一次,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极大重视,也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事业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2017年9月7日,省委、省政府在反复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广东省安全生产改革发展实际,制定并发布实施《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以及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解决制约安全生产的关键性问题,促进全省实现安全发展的信心和决心。

《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总体框架与中央的《意见》保持一致,同时,又吸纳了近年来我省安全监管的一些经验做法,富有“广东特色”,具体在“五个新”:一是安全生产权责有了新规定;二是安全监管机构有了新突破;三是执法保障体系有了新完善;四是风险管控机制得到新加强;五是市场机制作用将有新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