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名人档案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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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09 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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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生背景

潮州是岭海名邦,悠久的历史长河中产生了许多名人,为潮州的各项事业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利用名人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经多方征求意见,集体讨论,反复修改形成《潮州市名人档案管理办法》(下称《办法》)。

二、主要目标

建立名人档案库,进一步丰富市档案馆的馆藏结构;规范名人档案的收集、保存、管理、利用,为今后研究历代潮州籍或曾在潮州辖区有重大影响,作出重要贡献的非潮州籍官员、专家学者和社会贤达等名人提供丰富材料。

三、内容解读

(一)《办法》中第一条中所称的档案资料的利用,是指对档案档案资料的阅览、复制和摘录。

(二)《办法》中第五条关于名人档案收集的内容,优先选择原件,如果原件遗失或者其他原因无法提供原件,也可以提供复制件。原件和复制件都需专家组进行鉴定审查。

(三)《办法》中第六条第五点对流散在境外的名人档案需要进行购买、复制或交换的,需要先经国家档案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职权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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