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修订《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若干规定》有关条款内容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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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05-20 18:25:56   来源:本单位

关于2014年修订《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若干规定》有关条款内容的政策解读

作为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相关指导文件和依据,《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若干规定》自2008年实行以来指导着市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开展,经过多年的实践总结,该规定于2014年重新修订,旨在完善规定内容,确保《规定》更好地符合我市实际,修订内容解读如下:

一、离休、退休的。符合法定离、退休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在职人员提供离、退休证或离、退休审批表和身份证,失业(下岗)人员可凭居民身份证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修改为:离休、退休或失业(下岗)的。属离、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或离、退休审批表;属失业(下岗)的,提供居民身份证和失业证(下岗证)。理由:主要是方便失业(下岗)人员在申请提取公积金时可以提供失业证(下岗证)作为申请依据,也使规定更加明确、清晰。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申请提取时,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和劳动部门或医院(县级以上)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以及身份证;非本市户口的外来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申请提取时,提供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和本人身份证。该两小项合并修改为: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理由:随着我市住房公积金的发展和扩面,不少私营企业加入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队伍,但由于私营企业员工的流动性大,该类员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其住房公积金封存停缴,而新用人单位有可能未参加住房公积金缴存,造成该类员工的公积金一直处于封存停缴状态,为使规定更加严密、更加人性化,结合实际情况,给予该类员工申请提取公积金并销户。

三、户口迁出本市的。申请提取时,提供户口迁移证明。修改为:职工调离本市的。申请提取时,提供调动的相关手续。理由:随着各市人才交流的频繁,越来越多的本市职工调到其它城市工作,其公积金也同时在新工作城市缴存,但其户口仍在本市没有改变。修改此项使规定更加人性化,方便该类职工工作调离本市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四、购买自住住房(含经济适用房、二手房等)的。申请提取时,应提供房屋买卖契约和购房发票或房屋所有权证书。修改为:购买自住住房(含经济适用房、二手房等)的,提供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发票或房地产权证和契税完税凭证。理由:原来的买卖契约的叫法不规范,改为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规范名称。另外契税完税凭证是房地产权证的附件,增加此项申请材料是为了提高第(六)小项的完整性,也为防止利用假证骗取公积金事件的发生,保证住房公积金的安全性。

五、新建、改建自住住房的。申请提取时,需提交规划、国土、建设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及工程预算书。修改为:新建、改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工程结算书;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还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理由:修改后此小项更加完善,使提取条件更加规范、严密、明确。同时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需提供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这一规定是参照住建部《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六、大修自住住房的。申请提取时,提交房屋安全鉴定书、房地产权证、工程预算书。修改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地产权证、房屋安全鉴定书和工程结算书。大修是指对经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危险等级达C级以上的房屋进行维修的行为。理由:为规范提取公积金手续,要求提供房屋安全鉴定书(C级以上),是危房的鉴定标准,也是住房大修的前提条件,修改后使此小项更严密、更完整,可防止申请人重复提取。

七、增加第(十三)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户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该户支付的加装费用。申请提取时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加装电梯的批准文件、加装电梯的收费发票和该户分摊费用凭证。理由:根据粤建金函[2010]428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本中心已于2010年向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提出请示并通过同意。特在这次修改中增加第十三大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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