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加强市城区客运人力三轮车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我市于2014年出台了《潮州市城区客运人力三轮车管理规定(试行)》(潮府〔2014〕18号)。因有效期届满,且原规定的相关内容已与我市道路运输市场发展、旅游市场发展等变化不相适应,市交通运输局修订完善了《潮州市城区客运人力三轮车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报市政府审核通过后,市政府已于2017年6月12日颁布施行。
二、主要依据
客运人力三轮车及其管理没有专门的法律规范进行调整,但鉴于我市的历史及现状,人力三轮车作为一种特殊的道路运输工具,于1994年经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从事旅客运输,客观存在且数量较多(目前现存900辆左右)。人力三轮车客运营运资格及经营行为如何管理规范,上位法没有明确规定,而我市因历史、地域和市民出行习惯等原因,仍存在一定数量的客运人力三轮车,对此需予以管理和规范。根据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对非法人力客运三轮车处罚适用标准的复函》(粤交法函〔2003〕1112号)中“人力三轮车属于非机动车辆,其从事营业性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的,应在《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调整范围内”,将《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作为我市《潮州市城区客运人力三轮车管理规定(呈批稿)》修订的法规依据。
制定本规定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
三、主要措施
(一)明确管理工作原则。《规定》第三条明确“客运人力三轮车管理遵循以人定车、一人一车,人车同证、只出不进、逐年递减的原则”。人力三轮车源自于上世纪50年代,发展于90年代,最多时达到2000多辆,随着而来的管理问题也是层出不穷。近年来,因我市道路运输市场变化、城区范围扩大、市民出行方式改变等客观情况的变化,人力三轮车已不适合当前我市运输市场的需求,确定该管理原则能逐步淘汰落后的运输方式,符合我市未来城市交通发展的要求。
(二)鼓励从事旅游行业。潮州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旅游资源丰富,结合我市未来旅游发展规划,《规定》第三条鼓励具备条件的个人或单位采取公司化运营模式,通过加强人员教育培训,从单纯的运输服务转型为旅游观光解说服务,促进人力三轮车市场的规范管理和服务水平。
(三)加强日常管理工作。《规定》第五条至第十五条,对人力三轮车、从业人员、年度审验、经营行为等进行了规定,要求从业人员不得超过60周岁,人力三轮车应当保持车容整洁、完好无损,行驶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交通秩序,按时进行年审,保证从业人员及车辆符合道路运输的相关要求。
(四)强化监督执法处罚。《规定》第十六条至第二十五条,对非法营运、加装动力装置、乱停乱放、违章行驶、未按要求进行年审等违法行为,明确处罚依据,赋予了行政机关强有力的执法手段,有效规范了从业人员的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