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海洋与渔业局主要领导关于“海域使用申请”的政策解读。
问:使用海域要到哪里申请?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使用海域。”。我市的用海申请都是向饶平县海洋与渔业局申请,再逐级审查上报。
问:申请的时候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答:根据《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使用海域,应当向海域所在地县级或者不设区的地级市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一)海域使用申请书;
(二)海域使用可行性论证材料;
(三)相关资信证明材料;
(四)申请使用的海域界址图;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提交的其他书面材料。
立项的工程建设项目需要使用海域的,还应当提交立项的批准材料。
在海洋功能区划确定的泄洪区内申请项目用海,应当在提出海域使用申请前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防洪规划同意书。
问:用海申请办理的流程和时限分别是怎样?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为加快用海项目审核时间,我局进一步优化程序、缩短办理时间,目前办理用海申请的流程和时间如下:
问:哪些用海申请是由市级审批?
答:根据《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一百公顷以上、七百公顷以下不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项目用海,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审批。”。
问:符合什么条件的用海申请可以得到批准?
答: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予以批准:
(一)符合海洋功能区划;
(二)海域界址清楚、面积准确、权属明确;
(三)符合海上交通安全和航道畅通的要求;
(四)符合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
(五)经海域使用论证可行;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用海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在项目用海申请前,先取得市级以上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意见;
(八)市级以上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和涉海部门进行海域使用论证,评审通过后出具用海项目预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