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敦促已处置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
吸毒人员到乡镇街道报到的通告
潮禁毒委告〔2016〕1号
为确保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落实,最大限度帮助相关戒毒人员早日戒除毒瘾、回归社会,防止毒品问题发展蔓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国务院《戒毒条例》和《广东省禁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通告如下:
一、下列被公安机关责令社区戒毒或社区康复,但未接受社区戒毒或社区康复措施的吸毒人员,限令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11月30日前到乡镇街道主动报到:
(一)自收到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决定书之日起未报到的;
(二)虽报到但未签订社区戒毒或社区康复协议的;
(三)已报到但严重违反社区戒毒或社区康复协议的。
二、按期报到的,对其进行尿检,尿检阴性的,按如下方式处理:
(一)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处置之日后延30日,距报到之日已满3年的,由本人提出解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申请,经审批后解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措施。
(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处置之日后延30日,距报到之日未满3年的,应当签订相应的戒毒协议,并按协议规定接受相关戒毒措施。执行时限从处置之日后延30日起,计3年。
三、按期报到,尿检阳性的,且经查明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依法予以强制隔离戒毒。
四、未按期报到的,重新计算管控时限,从报到之日起管控3年。
附件:市、县(区)戒毒康复工作咨询电话
潮州市禁毒委员会 潮州市公安局
2016年10月13日
附件:市、县(区)戒毒康复工作咨询电话
市、县(区)
单位
联系电话
潮州市
潮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0768-2286231
潮安区
潮州市公安局潮安分局禁毒大队
0768-5811406
饶平县
潮州市公安局饶平县局禁毒大队
0768-7803024
湘桥区
潮州市公安局湘桥分局禁毒大队
0768-2219110
枫溪区
潮州市公安局枫溪分局禁毒大队
0768-2975290
潮州市公安局提示:
一、被公安机关责令社区戒毒或社区康复的吸毒人员,限令自即日起至2016年11月30日前到乡镇街道主动报到。
二、应报到的吸毒人员包括:
(一)自收到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决定书之日起未报到的;
(二)虽报到但未签订社区戒毒或社区康复协议的;
(三)已报到但严重违反社区戒毒或社区康复协议的。
三、报到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11月30日前。
四、报到地点:乡镇或街道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办公室。
五、处置日期距报到之日已满3年的,由本人提出解除申请,经审批后解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措施。
六、处置日期距报到之日未满3年的,应当签订相应的戒毒协议,并按协议规定接受相关戒毒措施。执行时限从处置之日后延30日起,计3年。
七、未按期报到的,重新计算管控时限,从报到之日起管控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