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深圳潮州产业转移工业园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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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23 08:00
发布单位: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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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

文件

深圳市人民政府

潮府〔2007〕25号

 

 

关于建立深圳潮州产业转移工业园

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推进“深圳南山(潮州)产业转移工业园”(以下简称“产业转移工业园”)的开发,确保园区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山区及东西两翼与珠江三角洲联手推进产业转移的意见(试行)》(粤府[2005]22号)和省经贸委对产业转移工作的要求,经两地政府研究,决定以潮州市政府与深圳市南山区政府建立的联席会议为基础,建立深圳市人民政府与潮州市人民政府共同建设产业转移工业园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负责指导、协调和解决产业转移工业园开发建设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促进园区建设与发展的政策措施,营造有利于产业转移的政务环境。联席会议召集人根据产业转移园区的建设情况,共同协商,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一般问题由潮州市政府与南山区政府建立的联席会议协商解决,重大问题由深圳市政府与潮州市政府建立的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潮州市经济开发试验区管委会和深圳市贸易工业局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联席会议召集人:汤锡坤(潮州市市委副书记、市长)

                 张思平(深圳市副市长)

                 雷健民(潮州市委常委、副市长)

联席会议组成单位:

潮州市方面:市委办、市府办、潮州经济开发试验区管委会、市经贸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外经贸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物价局、市房管局、市消防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潮州海关、潮州检验检疫局、潮州供电局。

深圳市方面:市府办、市贸工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科技信息局、市劳动保障局、市环保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旅游局、南山区政府。

  

二○○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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