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档案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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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市档案局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和监督。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自由裁量权,是指本局在查处档案违法行为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广东省档案条例》等规定,在职权范围内,对当事人是否处罚以及处罚的种类和幅度的权限。
第四条 行使档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对于违法主体、性质、情节相同或相近的案件,适用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及处罚幅度应当基本相同。
第五条 行使档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过罚相当”原则。
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要依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范围内,作出适当的行政处罚。
第六条 行使档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把纠正违法行为作为首要目标,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七条 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处罚种类可以单处或者并处的,可以选择适用;规定应当并处的,不得选择适用。
第八条 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处罚有一定幅度的,在幅度范围内分为不予处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
第九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一)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二)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三)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处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
(一)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三)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从重处罚:
(一)危及国家安全、社会利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造成国家特别珍贵档案损毁、遗失、流失,无法补救的;
(三)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在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继续实施同一违法行为的;
(四)拒不停止、纠正违法行为或不在限期内改正或采取补救措施的;
(五)妨碍执法人员查处违法行为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从重处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责令整改的违法行为,必须要求限期改正。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先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应当先责令改正,不予行政处罚;逾期不改正的,再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对责令限期改正的具体期限,根据具体情况予以规定。
第十三条 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案件,必须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第十四条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没有不予处罚、从轻或减轻处罚、从重处罚情节的,根据违法事实和危害后果,参照执行标准处罚。
第十五条 档案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时必须两人以上,出示行政执法证,表明执法身份;行政处罚中,除适用简易程序的可采取单一证据外,其它一律要采取复式证据,证据之间应相互关联,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在调查取证时,不得先确认行为违法,再搜集证据加以证明,不得采取诱导或胁迫的方法取得证据。
第十六条 规范档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有关规定、实施标准及裁量的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外,应当在政务信息公开栏或通过局域网、政务网、互联网等形式对外公布,允许公众查阅。
第十七条 重大、复杂行政处罚裁量事项,实行集体会审,由档案局成立专门会审委员会,由局负责人、各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对重大、复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进行界定。
第十八条 重大、复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事项作出会审后,及时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力,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行听证。
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在具体行使自由裁量权时,与当事人有直接利益关系或其它关系,可能影响具体行政行为公平公正实施的,依法予以回避。
第二十条 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说明理由制度。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中,应当听取当事人的意见,有从重、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说明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
第二十一条 应当经常对本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进行检查,发现处罚不当的,应当主动纠正。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执法过错,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过错责任:
(一)无法定依据,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二)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实施行政处罚的;
(三)因行使自由裁量权不当,造成行政处罚案件被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的;
(四)因行使自由裁量权不当,造成行政处罚案件被复议机关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
(五)行政处罚案件在执法检查中被确认为自由裁量权行使不当的;
(六)因自由裁量权行使不当,引起当事人投诉,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二十三条 《潮州市档案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与本规则一并施行。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中“以上”不含本数,“以下”含本数。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由潮州市档案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