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简化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登记手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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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19 18:24
发布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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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简化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
登记手续的通知

(潮人社函〔2013〕43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为适应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和汕潮揭医疗保险同城化结算的要求,方便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自2013年7月1日起,进一步简化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登记手续。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保人员需到市外医疗机构(限于具备就医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公立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可直接携参保就医凭证及病历资料(病历、诊断证明或检查报告)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其授权的经办服务点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手续。
参保人员需长期在异地居住、就读、工作的,可以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长期居住异地备案手续。
  二、已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手续或长期居住异地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以及因急病在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参保人员,应在入院3个工作日内通过适当方式(如电话、传真等)将入院日期、医院名称、科室、床位号、疾病诊断等信息报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三、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登记手续的具体办理程序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另行制订。


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6月9日

 

 抄送:各县、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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