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6年度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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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府函〔2016〕137 号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 2016 年度住房保障 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各开发区、 潮州新区管委会:
根据省政府落实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 际,现将我市 2016 年度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分解下达(详见附表),并通知如下:
一、确保按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强化住房保障工作的责 任意识,建立健全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和绿色通道工作制度,加大 力度,认真组织落实,加快前期工作进度,确保到6月底各项任务 实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到10月底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大力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
有棚户区改造任务的县(区)要通过货币补偿、政府组织棚 改居民自主选购商品住房、政府购买存量商品住房作为安置房等 方式,大力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要将“去库存”和棚改紧密结 合,应将存量商品住房作为重要的安置房房源,原则上按照不低 于50% 的比例确定本地区棚改货币化安置目标。
三、加快已开工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进度,完善配套基础设
施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房地产管理局要切实加快
已开工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进度,完善项目配套基础设施, 截至 2013 年底已开工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要全部竣工,并完 成分配入住工作。
四、落实审计发现问题整改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保障性 住房和棚户区改造跟踪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要专门制订整改方 案、明确整改时间、整改要求,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员。要及时完 善制度、堵塞漏洞、杜绝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房地产管理局应于 2016
年 4 月 10 日前将《2016 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开工项目计划表》。
《2016 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项目计划表》、《2016 年棚 户区改造任务计划进度表》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并于每月 20 日之前,将本区域住房保障工作进展情况书面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附件:潮州市 2016 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分解表
潮州市人民政府
2016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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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潮州市 2016 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表
类型 | 新开工棚户区改造 安置 |
租赁补贴 |
基本建成 |
分配入住 | |
棚户区 合计 | 其中: | ||||
城市棚 户区 | |||||
合 计 | 880 | 880 | 230 | 220 |
截至 2013 年底已 开工的保障性安 居工程项目要全 部完成分配入住 |
市房管局 | 0 | 0 | 30 | 220 | |
枫溪区 | 480 | 480 | 0 | 0 | |
潮安区 | 0 | 0 | 50 | 0 | |
饶平县 | 400 | 400 | 15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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