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生态环境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2024-01-26 16:43
发布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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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计划编号

抽查计划名称

抽查任务事项

抽查内容

抽查对象范围

检查方式(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抽取日期

1

排污单位2024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检查

以排污许可证后监管为核心,重点围绕环评审批情况、竣工环保验收情况、“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排污口规范化情况、固废处理处置情况、自行监测情况、环境管理台账情况、执行报告情况、自行监测信息公开情况、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情况等开展检查。

广东省生态环境量化监管平台排污单位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2024年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

2

建设项目2024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

对建设项目三同时和竣工自主验收情况的检查

重点围绕环评审批情况、建设项目进展情况、竣工环保验收情况、“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等开展检查。

广东省生态环境量化监管平台建设项目

现场检查

2024年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

3

入海排污口2024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

入海排污口日常随机抽查

入海排污口责任主体防污治污的措施和设施、污水是否流入需要保护区域、是否开展自行监测、污水是否达标或者达到排污许可证规定、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入海排污口是否设置在低潮线一下、设置、启用时间是否在需要保护的区域之后等情况

广东省生态环境量化监管平台入海排污口

现场检查、

非现场检查

2024年3月份之前

4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日常随机抽查工作

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检查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防治义务落实情况为重点,兼顾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有可能产生污染的环节。

广东省生态环境量化监管平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

现场检查

2024年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

5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日常随机抽查工作

对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数据质量的检查

重点围绕监测活动开展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数据实际或篡改、伪造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行为等开展检查。从报告发放登记表中随机抽取或者根据有关线索调取监测报告,不得由被检查机构自主选取监测报告用于检查组的抽查。重点检查所抽取报告的可追溯性,核对报告与原始记录的对应关系,关注人员、仪器设备、标准物质、试剂耗材、监测方法、仪器图谱、监测对象、场所和环境条件等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合理性。

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

现场检查

2024年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

说明

1、排污单位分类及抽查频次、比例:重点监管对象,每季度抽查比例12.5%;一般监管对象,每季度抽查比例1:2.5(在编在岗执法人员数量与被抽查对象的比例);特殊监管对象:每季度抽查比例25%,不足1家按1家算。

2、建设项目分类及抽查频次、比例:重点建设项目,每季度抽查比例2.5%;一般建设项目,每季度抽查比例1:2.5(在编在岗执法人员数量与被抽查对象的比);特殊建设项目,每季度抽查比例为2.5%。

3、入海排污口抽查频次、比例:重点监管对象,每年抽查比例20%;一般监管对象,每年抽查比例1:2(负责海洋环境监管的在编在岗人员数量与被抽查对象的比例);特殊监管对象:每年抽查比例30%。无特殊情况,每年3月份前完成年度所有任务抽取工作。

4、土壤污染重点监管抽查频次、比例:每个季度抽查比例5%。

5、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抽查频次、比例:每个季度抽查社会监测机构比例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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