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司法局2018年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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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2 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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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粤司办﹝2018﹞280号)、《关于印发<潮州市司法局关于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潮州市司法局2018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等规定,我局开展了2018年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开展检查工作过程

2018年11月20日上午,在局政治处的监督下,我局相关工作人员采用乒乓球抽号的方式,从《潮州市2018年度法律服务机构检查对象名录库(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中,随机抽取阳光法律服务所作为此次检查对象,再从《潮州市司法局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选刘泽鹏(行政执法证号:U233359)为此次检查带队领导,沈喜莉(行政执法证号:U153045)、张文生(行政执法证号:U153044)、詹旭东(行政执法证号:U235069)作为此次执法人员。11月21日,我局向阳光法律服务所发送《潮州市司法局关于配合做好2018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11月27日,我局收到该所提交的自查报告;12月19日,执法人员前往该所进行实地检查。本次抽取及现场检查全过程由工作人员通过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录像。

二、检查情况和结果

1、该所现有主任一名,聘任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名,三人均通过本年度考核,符合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保持条件。

2、从现场检查情况来看,该所的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基本信息、办事流程、收费标准、相关制度均有上墙公示,符合公开要求。

三、存在问题及建议

1、相关制度不够健全,建议进行完善规范。

2、档案管理还不够规范,建议制作目录编码、收费凭证复印件附档。

四、检查处理情况

按照有关规定,我局将检查情况和结果依法公开,同时将向机构发送检查情况反馈,限时落实整改,并通过机构提交的整改情况报告、“回头看”等方式,查看整改落实情况。

 

潮州市司法局  

2018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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