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潮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径南污水自理厂项目选址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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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0 17:56
发布单位:市城乡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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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选字第4451012013000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潮州市城乡规划局
日  期  2013年12月9日
 
 
 
 
 
建设项目名称  
深圳(潮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径南污水自理厂项目
建设单位名称
潮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建设项目依据  
深圳(潮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径南分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
建设项目拟选位置
深圳(潮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径南分园JNO4-05地块
拟用地面积  
首期用地面积30亩(总用地面积约72亩)
拟建设规模  
 
 
附图及附件名称
1、潮发改资【2013】323号
2、深圳(潮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径南分园污水自理厂用地红线图
遵守事项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一栏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材料填写。
二、本书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项目选址的法定凭据。
三、未经核发机关审核同意,本书的各项内容不得随意变更。
四、本书所需附图与附件由核发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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