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嘉名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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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09 00:54
发布单位:市城乡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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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字第 4451012012000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潮州市城乡规划局
日  期  2013年11月8日
 
 
建设单位(个人)  
潮州市湘桥区城西街道吉街村民委员会
潮州市富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名称
柏嘉名庭
建设位置  
潮州市枫春路中段
建设规模  
1)、(2-1)、(2-3)、(3-1)幢各壹拾捌层;(2-2)幢贰拾陆层局部贰拾伍层;(3-2)、(3-3)幢各贰拾伍层;(3-4)幢壹拾肆层;(2)、(3)幢首层局部架空及空出;临路单层商铺,地下半地下车库各壹层。总建筑面积79689.17平方米,其中架空层面积727.71平方米,公共开放空间,半地下车库顶板高出室外地坪不超过1.5米。
 
附图及附件名称
工程设计总平面图。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均属违法建设。
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证所需交附图与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