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瑞新建厂区一期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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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08 23:54
发布单位:市城乡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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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字第 4451012012000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潮州市城乡规划局
日  期  2013年11月6日
 
 
建设单位(个人)  
广东名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名称
名瑞新建厂区一期工程
建设位置  
潮州经济开发区
建设规模  
生产厂房贰幢各玖层,面积27376.38平方米,防火分区1、防火分区2地下停车库壹层,面积5775平方米,门卫房壹间壹层,面积23.2平方米。
 
附图及附件名称
1、工程设计总平面图
2、增建单层门卫房(28平方米),肆层天桥(150平方米),车库出入口上盖(167平方米),单层无围护车棚(340平方米)共增加建筑面积685平方米。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均属违法建设。
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证所需交附图与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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