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鹏佳卫生洁具陶瓷有限公司厂房及配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2013-05-27 23:56
发布单位:市城乡规划局
【浏览字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地字第4451012013000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第三十八条规定,经审核,本用地项目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潮州市城乡规划局
日  期  2013年5月24日
 
 
用地单位
潮州市鹏佳卫生洁具陶瓷有限公司
用地项目名称
厂房及配套
用地位置
潮州市火车站区北片C1-4地块
用地性质
二类工业用地
用地面积
16594.28平方米(另负担道路面积1896.5平方米)
建设规模
符合[2013]年第12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规定
 
附图及附件名称
2013年第12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
注:项目用地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系补办用地规划许可手续。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均属违法行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本证所需附图与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