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新街道莲云村村民联建住宅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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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16 19:08
发布单位:市城乡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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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字第 445101201100023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潮州市城乡规划局
日  期  2013年5月16日
 
 
建设单位(个人)  
凤新街道莲云村民委员会
建设项目名称
村民联建住宅楼
建设位置  
市开发区C3-4-2地块
建设规模  
G幢壹拾捌层(首层架空)临街商铺壹层,设地下车库壹层,总建筑面积7729.42平方米,其中架空层面积298.75平方米作为永久性开放空间。
 
附图及附件名称
工程设计总平面图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均属违法建设。
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证所需交附图与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