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逸1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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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10 18:47
发布单位:市城乡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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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字第 445101201000024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潮州市城乡规划局
日  期  2013年5月10日
 
 
建设单位(个人)  
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潮州市富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名称
海逸1号
建设位置  
潮州大道南段
建设规模  
1-6幢为商住楼,各叁拾层;7、14幢为住宅楼各壹拾叁层;8、12、15-18幢为住宅楼,各叁拾贰层;9、10、A-D幢为住宅楼,各肆层;11幢为商住楼,贰拾玖至叁拾层;13幢为商住楼,贰拾柒至贰拾捌层;沿街贰层商铺;小区设贰层幼儿园(会所);设地下及半地下车库各壹层,总建筑面积378719.75平方米。
 附图及附件名称
富宏海逸一号四季园用地规划总图2008-11(调整)
1-18幢屋顶梯间加大面积813.05平方米、无上盖构筑物808.95平方米作为公共活动究竟,不能确权。
15幢原半地下车库只能用于停车,不能改变其他使用功能。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均属违法建设。
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证所需交附图与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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