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管权限内医师执业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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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23 04:59
发布单位: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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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事项编号:

44510000733613X212-000

审批时限:

30个工作日

年审或年检:

2年考核1

审批决定机关:

潮州市卫生局

颁发的证件:

《医师执业证书》,无有效期限。

证件有效期:

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号) 第十二条、十三条(199951日起实施)(二)《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5号)第六条(1999716日起实施)

审批条件:

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获《医师资格证书》。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4、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 5、重新申请注册,经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或组织考核不合格的; 6、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注:变更执业范围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取得注册执业范围以外、同一类别其它专业的高一层次的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经所在执业机构同意,拟从事新的相应专业的; 2、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培训机构,接受同一类别其它专业的系统培训两年、专业进修满两年或系统培训和专业进修合计满两年,并持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考核机构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经所在执业机构同意,拟从事所受培训专业的。 3、跨类别变更专业,必须取得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

申请资料:

新办: 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不含审核表上需帖的照片); 3、与《医师资格证书》原件相符的复印件; 4、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5、与本人身份证原件相符的复印件; 6、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 7、外省《医师资格证书》持有者需提交该《医师资格证书》发证机关出具的未注册证明。 8、拟注册执业地点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9、取得医师资格后两年内未注册者需提交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三到六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注:执业助理医师申请升级注册执业医师的,需交回原《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变更: A区内变更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拟注册单位聘用证明; 3、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不含审核表上需帖的照片); 4、与《医师资格证书》原件相符的复印件; 5、与本人身份证原件相符的复印件; 6、原《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7、拟注册执业地点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B区内到区外变更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新的3.5寸软盘。 3、原《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C区外到区内变更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不含审核表上需帖的照片); 3、与《医师资格证书》原件相符的复印件; 4、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5、与本人身份证原件相符的复印件; 6、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 7、拟注册执业地点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8、原《医师执业证书》颁发机构打印盖章的变更通知单; 9、原执业注册机关导出的变更数据; 10、原《医师执业证书》或原执业证书已回收证明。 D军队医师离休、退休后仍由军队管理的,拟在地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须同时提交: 1、军队原准予注册机关出具的注销注册证明; 2、军队原准予注册机关出具的《军队医师变更执业注册介绍信》注:如同时变更执业范围需补充如下资料: 1、医师变更执业范围申请审核表; 2、与拟变更的执业范围相应的高一层次毕业学历或者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3、拟聘用单位同意变更执业范围的证明。

审批程序:

新办:申请登记 输入资料 受理(资料不齐全者,须补齐资料后受理)经办人办理 医政科长审核 主管局长审核 局长签发打印 发放变更:变更程序与新办相同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咨询与投诉机关和电话:


咨询与投诉的机构:潮州市卫生局医政科 电话:2275402

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行政许可。 1、新办申请 1)、医师执业注册 2)、医师重新注册 2、变更申请 1)、区内变更 2)、区内到区外变更 3)、区外到区内变更说明:区是指在潮州市卫生局办理注册登记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3、注销申请领取《医师执业证书》后方可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审批受理地点及邮政编码:

潮州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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