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管权限内医疗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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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管权限内医疗机构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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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项名称 |
市管权限内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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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 |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有效期限: 1、不满200张床位:2年; 2、200张床位以上不满400张床位:3年; 3、400张床位以上:4年(其他医疗机构的有效期,由批准机关参照上述相应的规模确定。需延长或变更有效期,必须到原批准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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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
行政许可,领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后方可设置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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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设定依据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九条,第十一条(1994年9月1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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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审批条件 |
(一)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二)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 1、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2、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3、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 4、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 5、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6、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7、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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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申请资料 |
(一)《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 2、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 3、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 4、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 5、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 6、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 7、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 8、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 9、拟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 10、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 11、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 12、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 13、拟设医疗机构的投资预算; 14、拟设医疗机构五年内的成本效益预测分析。 15、申请设置单位或者设置人的资信证明。 (三)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应包括以下内容: 1、选址的依据; 2、选址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 3、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 4、占地和建筑面积。 5、选择方位图 (四)由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以及由两人以上合伙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必须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并经公证的协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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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前置审批 |
是否须前置审批 |
否 |
前置审批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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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
潮州市卫生局办证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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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审批决定机关 |
潮州市卫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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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审批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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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审批时限 |
法定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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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行政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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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审批表格 |
《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见附表),该申请表格可到潮州市卫生监督所免费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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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年审或年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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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 |
咨询与投诉的机构:潮州市卫生局医政科 电话:2275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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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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