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管权限内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考核审批
( )
2013-04-23 04:56
发布单位:市卫生局
【浏览字体:大 中 小】
办事指南 |
|
|
事项编号: |
44510000733613X205-000 |
审批时限: |
60个工作日 |
年审或年检: |
校验期为1年,应当于校验期满前三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校验手续 |
审批决定机关: |
潮州市卫生局 |
颁发的证件: |
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
证件有效期: |
3年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三十四条第一款、卫生部《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1995年8月7日发布实施) |
审批条件: |
1.符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2.取得有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资格的医务人员。 |
申请资料: |
(一)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审批表》;2.提交第五项“审批条件”各项正本和复印件,审验正本,上交复印件。(二)校验: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审批表》2.《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
审批程序: |
注册登记、校验程序:如下示:申请登记→输入资料→受理(资料不齐全者,须补齐资料后受理)→市卫生局组织专业培训、复训、考核→ 经办人办理→防保科长审核→主管局长审核→局长签发→ 打印 →发放 |
收费标准: |
|
收费依据: |
|
咨询与投诉机关和电话: |
|
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
批准发给《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后允许持证人执业 |
审批受理地点及邮政编码: |
潮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