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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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23 04:51
发布单位: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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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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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号: |
44510000733613X103-000 |
审批时限: |
30个工作日 |
年审或年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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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决定机关: |
潮州市卫生局 |
颁发的证件: |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许可证》 |
证件有效期: |
有效期不超过一年。 |
法律依据: |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1992年10月7日卫生部令第24号发布施行)第三条 |
审批条件: |
1、在国外取得合法行医权的外籍医师,应邀、应聘或申请来华从事不超过一年期限的临床诊断、治疗业务活动。 2、必须有在华医疗机构作为邀请或聘用单位。 3、必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与聘用单位签订协议,有多个聘用单位的要分别签订协议。 |
申请资料: |
申请人向邀请或聘用其行医的医疗机构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1、申请书(原件一份); 2、外国医师的学位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3、外国行医执照或行医权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4、外国医师的健康证明(原件一份); 5、邀请或聘用单位证明以及协议书或承担有关民事责任的声明书(验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6、上述第2、3项内容的公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
审批程序: |
申请登记 输入资料 受理(资料不齐全者,须补齐资料后受理)经办人办理 医政科长审核 主管局长审核 局长签发打印 发放 |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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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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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与投诉机关和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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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
领取《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许可证》后方可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
审批受理地点及邮政编码: |
潮州市卫生局办证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