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管权限内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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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23 04:47
发布单位: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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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事项编号:

44510000733613X101-000

审批时限:

20个工作日

年审或年检:

 

审批决定机关:

潮州卫生局

颁发的证件: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证件有效期:

2

法律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198741日实施)

审批条件:

经营场所、卫生设施、卫生管理、从业人员管理、检验条件符合卫生要求。

申请资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 3、生产经营场地的合法使用证明,包括房产证;租房协议复印件等; 4、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体检名单表及健康证明;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7、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8、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9、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10、卫生法律法规培训合格证; 11、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审批程序:

1.申请单位向市卫生监督所提出卫生许可申请;2.经市卫生审批部门对有关材料、经营场所和设施进行审查;3.审核合格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咨询与投诉机关和电话:

 

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颁发的证件: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2年 ,可从公共场所经营

审批受理地点及邮政编码:

潮州市潮州大道凤新大厦北侧10楼潮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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