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明珠花苑B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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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16 23:11
发布单位:市城乡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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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地字第4451012013000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第三十八条规定,经审核,本用地项目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潮州市城乡规划局
日  期  2013年4月16日
 
 
用地单位
潮州市池湖房地产有限公司
用地项目名称
南国明珠花苑B区
用地位置
市区彩虹东路与南较西路交叉口西侧(枫溪池湖村“大仕片”)
用地性质
公共设施及居住用地
用地面积
22856.99平方米
建设规模
符合[2010]年第4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规定
 
附图及附件名称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为445100-2012-0025、445100-2013C-007号)
    22010年第4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均属违法行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本证所需附图与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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