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晖名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2013-03-20 23:45
发布单位:市城乡规划局
【浏览字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地字第4451012013000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第三十八条规定,经审核,本用地项目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潮州市城乡规划局
日  期  2013年3月14日
 
 
用地单位
市金阳建筑实业有限公司
用地项目名称
韩晖名庭
用地位置
绿茵路东侧
用地性质
住宅与公建综合用地
用地面积
17826.85平方米
建设规模
应符合[2011]年第20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
 
附图及附件名称
  [2011]年第20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
  注:项目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系补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手续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均属违法行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本证所需附图与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