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榕湖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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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31 01:02
发布单位:市城乡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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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字第 445101200900037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潮州市城乡规划局 日 期 2013年1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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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均属违法建设。 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证所需交附图与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