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电筒灯具总厂办公业务用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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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15 00:12
发布单位:市城乡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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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字第 445101201200007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潮州市城乡规划局

日  期  2013111

 

 

建设单位(个人)  

潮州市电筒灯具总厂

建设项目名称

潮州市电筒灯具总厂办公业务用房

建设位置  

潮州市二支渠农机宿舍

建设规模  

壹幢叁层,总建筑面积522平方米

 

附图及附件名称

   潮州市电筒灯具总厂办公业务用房建筑总平面图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均属违法建设。

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证所需交附图与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