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久策工业气体有限公司厂房及配套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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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10 01:33
发布单位:市城乡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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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建字第4451012013000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潮州市城乡规划局

日  期  201319日 

 

 

建设单位(个人)  

潮州久策工业气体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名称

厂房及配套(补办工程)

建设位置  

深圳(潮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径南分园JN07162地块

建设规模  

综合楼壹幢叁层,辅房12贰幢各单层,泵房壹幢单层,压缩机厂房壹幢单层,配电控制楼壹幢贰房,门卫房壹间单层,总建筑面积4182.89平方米。

 

附图及附件名称

  1、总平面布置图(图号:10M1ZS001

  2、《关于潮州久策工业气体有限公司5000m³/h空分项目要求设置厂区临时出入口的批复》(潮规函[2012157号)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潮州市城市规划区内,经市规划局审定,许可建设工程的建设凭证,不能作为房产发证依据。

二、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均属违法建设。

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建设工程竣工后,由市规划局派员进行城市规划管理验收,验收合格的凭本副本到市规划局换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正本方为该工程的法律凭证。

六、工程施工时应确保周边建筑物安全。

七、本证自核发之日起,必须在一年内进行建设,逾期本证自行失效。

八、工程必须严格按报批图纸施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