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恒大城第9-11幢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 )

2013-01-07 00:49
发布单位:市城乡规划局
【浏览字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建字第4451012013000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潮州市城乡规划局

日  期  201316日 

 

 

建设单位(个人)  

潮州市恒大置业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名称

潮州恒大城第911

建设位置  

潮州市桥东东山美人城

建设规模  

9幢叁拾贰层,第1011幢各叁拾叁层,临街单层商铺,总建筑面积43687.11平方米

 

附图及附件名称

  911幢总平面图:建施03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潮州市城市规划区内,经市规划局审定,许可建设工程的建设凭证,不能作为房产发证依据。

二、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均属违法建设。

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建设工程竣工后,由市规划局派员进行城市规划管理验收,验收合格的凭本副本到市规划局换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正本方为该工程的法律凭证。

六、工程施工时应确保周边建筑物安全。

七、本证自核发之日起,必须在一年内进行建设,逾期本证自行失效。

八、工程必须严格按报批图纸施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