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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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17 19:39
发布单位: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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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号:     40

 

1.事项名称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注销登记

 

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

 颁发的证件:《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

证件有效期:无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审批类型:行政许可,核准;

法律效力:核准登记后,主体资格消失。

 

4.设定依据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局令第10号公布,自1992101日起施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经贸部关于受托经营管理合营企业的外国(地区)企业审批登记问题的通知》(工商局、;经贸部工商企字(1988)第98号

《对外经济贸易部、国家工商局关于承包经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规定》(对外经济贸易部、国家工商局 [1990]外经贸法发第22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企业登记程序规定》200461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号公布,自200471日起施行)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3号公布,自200631日起施行)

 
 
 

5.审批条件

 符合《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及《对外经济贸易部、国家工商局关于承包经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规定》法律法规的审批条件。

 
 

6.申请资料

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注销登记申请书》;

项目主管部门对注销的批准文件;

税务和海关的完税证明;

清算报告(仅限于金融、保险类企业,应包括清算期内已公告三次的说明);

营业执照正、副本;

⑹印章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7.前置审批

是否须前置审批

按法律、行政法规的具体规定执行

 

前置审批部门

 

 

8.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潮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潮州市潮州大道凤新大厦九楼)

 

 
 
 

9.审批决定机关

潮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10.审批程序

1、在潮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交申请;

2、在潮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核;

3、在潮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领取核准结果。

 
 

11.审批流程

审批环节

受理 □承办 核准 □签发 发证 □其他      

 

特殊环节

□听证 □检测 □检验 □检疫 □招标 □拍卖 □鉴定 □专家评审  □其他     

 

12.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

 申请人直接到登记场所提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

 

13.行政收费标准及依据

 注销登记不收取登记费。

 

14.审批表格

通过广东红盾信息网http://www.gdgs.gov.cn下载

或者到潮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领取

 
 

15.年审或年检

        

 

16.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

 潮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 电话:2362784

潮州市工商局监察室 电话:2285818

 

 
 

17备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20123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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