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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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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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项名称 |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注销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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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 |
颁发的证件:《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 证件有效期: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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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
审批类型:行政许可,核准; 法律效力:核准登记后,主体资格消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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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设定依据 |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局令第10号公布,自1992年10月1日起施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经贸部关于受托经营管理合营企业的外国(地区)企业审批登记问题的通知》(工商局、;经贸部工商企字(1988)第98号) 《对外经济贸易部、国家工商局关于承包经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规定》(对外经济贸易部、国家工商局 [1990]外经贸法发第22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企业登记程序规定》(2004年6月1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号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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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审批条件 |
符合《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及《对外经济贸易部、国家工商局关于承包经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审批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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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申请资料 |
⑴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注销登记申请书》; ⑵项目主管部门对注销的批准文件; ⑶税务和海关的完税证明; ⑷清算报告(仅限于金融、保险类企业,应包括清算期内已公告三次的说明); ⑸营业执照正、副本; ⑹印章; ⑺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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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前置审批 |
是否须前置审批 |
按法律、行政法规的具体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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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置审批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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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
潮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潮州市潮州大道凤新大厦九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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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审批决定机关 |
潮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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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审批程序 |
1、在潮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交申请; 2、在潮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核; 3、在潮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领取核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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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审批流程 |
审批环节 |
√受理 □承办 √核准 □签发 √发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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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环节 |
□听证 □检测 □检验 □检疫 □招标 □拍卖 □鉴定 □专家评审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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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审批时限 |
法定时限 |
申请人直接到登记场所提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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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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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行政收费标准及依据 |
注销登记不收取登记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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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审批表格 |
通过广东红盾信息网http://www.gdgs.gov.cn下载 或者到潮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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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审或年检 |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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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 |
潮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 电话:2362784 潮州市工商局监察室 电话:2285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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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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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2012年3月 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