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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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17 19:38
发布单位: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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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号:     38

 

1.事项名称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设立登记

 

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

 颁发的证件:《营业执照》、《核准设立登记通知书》

证件有效期:以《营业执照》上的期限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审批类型:行政许可,核准;

法律效力:核准登记后,可以从事经营活动

 

4.设定依据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局令第10号公布,自1992101日起施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经贸部关于受托经营管理合营企业的外国(地区)企业审批登记问题的通知》(工商局、;经贸部工商企字(1988)第98号

《对外经济贸易部、国家工商局关于承包经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规定》(对外经济贸易部、国家工商局 [1990]外经贸法发第22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企业登记程序规定》200461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号公布,自200471日起施行)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3号公布,自200631日起施行)

 
 
 

5.审批条件

 经审批部门批准,外国(地区)企业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从事下列生产经营活动应办理登记注册:

(一)房屋、土木工程建造、装饰或线路、管道、设备安装等工程承包;

(二)承包或受托经营管理外商投资企业;

(三)国家允许从事的其他生产经营活动。

 
 

6.申请资料

1.外国(地区)企业承包工程的设立登记

⑴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开业登记申请书》;

⑵承包工程合同(中、外文本摘录);

⑶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国家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国企业承包单项工程资质证》或《外国企业承包工程资质证》);

⑷外国(地区)企业合法开业证明(需经所在国家(地区)公证机关公证或我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

⑸外国(地区)企业的资信证明;

⑹负责人任命书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⑺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自有房屋作为经营场地开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但因历史原因无法提供合法房地产证明的,提交村(居)民委员会等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申请人拥有该房屋使用权的证明文件。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2.外国(地区)企业承包或受托经营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登记

(1)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开业登记申请书》;

(2)承包或委托经营管理合同(中、外文本摘录);

(3)原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4)外国(地区)企业合法开业证明(需经所在国家(地区)公证机关公证或我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

(5)外国(地区)企业的资信证明;

(6)负责人的任命书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8)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7.前置审批

是否须前置审批

按法律、行政法规的具体规定执行

 

前置审批部门

 

 

8.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潮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潮州市潮州大道凤新大厦九楼) 

 
 
 

9.审批决定机关

潮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10.审批程序

1、在潮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交申请;

2、在潮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核;

3、在潮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领取核准结果。

 
 

11.审批流程

审批环节

受理 □承办 核准 □签发 发证 □其他      

 

特殊环节

□听证 □检测 □检验 □检疫 □招标 □拍卖 □鉴定 □专家评审  □其他     

 

12.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

 申请人直接到登记场所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

 

13.行政收费标准及依据

标准:外国(地区)企业来华承包经营管理的,注册登记费按管理年限累计的管理费的5‰收取。

行政收费依据:广东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费(1)字[1993]112号、粤价[1999]306

 

14.审批表格

通过广东红盾信息网http://www.gdgs.gov.cn下载

或者到潮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领取

 
 

15.年审或年检

        

 

16.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

 潮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 电话:2362784

潮州市工商局监察室 电话:2285818 

 
 

17备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20123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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