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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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17 19:37
发布单位: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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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号:     35

 

1.事项名称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

 

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

颁发的证件:《登记证》、《代表证》、《核准设立登记通知书》

证件有效期:以《登记证》、《代表证》上的期限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审批类型:行政许可,核准;

法律效力:核准登记后变更申请的有关登记事项

 

4.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19801030日国务院国发【1980272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2010年11月10日国务院第13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5.审批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法律法规的审批条件。

 
 

6.申请资料

1 名称变更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

2 *外国(地区)企业存续2年以上的合法营业证明(隶属外国(地区)企业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部门出具的外国(地区)企业存续2年以上的主体资格证明或其他有关营业证明)

3*外国(地区)企业的资信证明

4)登记证复印件

5)批准机关的批准文件

6)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2 首席代表变更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

2)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登记表

3*首席代表的任免职文件及其身份证明

4)首席代表的简历

5)登记证复印件

6)批准机关的批准文件

7)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3业务范围变更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

2)登记证复印件

3)批准机关的批准文件

4)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4驻在场所变更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

2)拟变更驻在场所的使用证明

3)登记证复印件

4)批准机关的批准文件

5)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5 驻在期限变更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

2*外国(地区)企业存续2年以上的合法营业证明复印件和资信证明

3)登记证复印件

4)批准机关的批准文件

5)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6 (地区)企业名称变更登记变更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

2*外国(地区)企业名称变更证明

3)登记证复印件

4)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7(地区)企业住所变更登记变更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

2*外国(地区)企业住所变更证明

3)登记证复印件

4)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1、以上文件、证件后标注*号的,应经外国企业所属国家或地区公证机关或有权机构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或代管该地区)使领馆认证。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的,应经所在国公证机构公证后交由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并经我国驻该第三国的使(领)馆认证。香港地区企业代表机构有关文件应当经当地中国委托公证人的公证,并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转递。澳门地区企业代表机构有关文件应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并经司法部派驻当地的机构签章转递。台湾地区企业代表机构有关文件应通过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中国公证员协会依据《海峡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实施办法》出具公证文件。

2、批准机关的批准文件应提交原件或有效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须经批准的,应当取得批准。外国(地区)企业应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逾期申请变更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应报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另行报批。

3、代表机构变更,外国(地区)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向社会公告。

 

7.前置审批

是否须前置审批

    按法律、行政法规的具体规定执行

 

前置审批部门

 

 

8.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潮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潮州市潮州大道凤新大厦九楼)

 
 
 

9.审批决定机关

潮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10.审批程序

1、在潮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交申请;

2、在潮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核;

3、在潮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领取核准结果。

 
 

11.审批流程

审批环节

受理 □承办 核准 □签发 发证 □其他      

 

特殊环节

□听证 □检测 □检验 □检疫 □招标 □拍卖 □鉴定 □专家评审  □其他     

 

12.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

申请人直接到登记场所提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

 

13.行政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变更登记,收取人民币100元;其中延长驻在期限的,收取人民币300

行政收费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414号,广东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1999]306

 

14.审批表格

 通过广东红盾信息网http://www.gdgs.gov.cn下载

或者到潮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领取

 
 

15.年审或年检

        

 

16.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

 潮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 电话:2362784

潮州市工商局监察室 电话:2285818 

 
 

17备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20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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