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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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17 19:29
发布单位: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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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号:    29

 

1.事项名称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备案登记

 

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

 颁发的证件:《备案登记通知书》;

证件有效期:无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审批类型:核准;

法律效力:核准登记后,更新申请的有关备案登记事项。

 

4.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1997年2月2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2006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五号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2009年8月19日国务院第7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1997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6号发布,根据2007年5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自200761日起施行)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7发布,201031日起施行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199156日国务院批准, 199172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号发布,自199191日起施行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199912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3号公布, 20046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0号修订,自200471日起施行)
 
《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200461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号公布,自200471日起施行)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3号公布,自200631日起施行)

 
 
 

5.审批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法律法规的审批条件。

 
 

6.申请资料

1、 分支机构备案
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撤销分支机构的还需提交分支机构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分支机构变更名称的,提交分支机构的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和分支机构变更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材料。

2、外国合伙人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由外国合伙人(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该委托书应当明确授权境内被授权人代为接受法律文件送达,并载明被授权人地址、联系方式。被授权人可以是外国合伙人设立的分支机构、已加入或拟加入的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变更被授权人的,应当签署新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并及时向企业登记机关备案。被委托人地址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及时向企业登记机关备案。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清算人(变动)备案
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人名单;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不涉及登记事项的合伙协议修改
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伙协议;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工商登记联络员
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工商登记联络员基本情况;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清算组人员备案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解散,依法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应当将清算人成员名单向企业登记机关备案。
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3)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前置审批

是否须前置审批

 

前置审批部门

 

 

8.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潮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潮州市潮州大道凤新大厦九楼) 

 
 
 

9.审批决定机关

潮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10.审批程序

1、在潮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交申请;

2、在潮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核;

3、在潮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领取核准结果。

 
 

11.审批流程

审批环节

受理 □承办 核准 □签发 发证 □其他      

 

特殊环节

□听证 □检测 □检验 □检疫 □招标 □拍卖 □鉴定 □专家评审  □其他     

 

12.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

 申请人直接到登记场所提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

 

13.行政收费标准及依据

备案登记不收费

 

14.审批表格

通过广东红盾信息网http://www.gdgs.gov.cn下载

或者到潮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领取

 
 

15.年审或年检

        

 

16.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

 潮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 电话:2362784

潮州市工商局监察室 电话:2285818

 
 

17备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20123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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