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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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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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项名称 |
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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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 |
颁发的证件:《营业执照》、《核准设立登记通知书》 证件有效期:以《营业执照》上的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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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
审批类型:行政许可,核准; 法律效力:核准登记后,可以分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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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设定依据 |
《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决定》修正, 根据2001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1983年9月20日国务院发布,1986年1月15日、1987年12月21日国务院修订,根据2001年7月2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3号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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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审批条件 |
符合《公司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外资企业法》等法律法规的审批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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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申请资料 |
(1) 《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适用于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分公司设立时必须报经审批机关批准的情形); (3)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隶属公司章程; (4) 隶属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5) 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 隶属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7)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分公司经营(业务)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提交批准文件; (8) 其他有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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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前置审批 |
是否须前置审批 |
按法律、行政法规的具体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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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置审批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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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
潮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潮州市潮州大道凤新大厦九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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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审批决定机关 |
潮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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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审批程序 |
1、在潮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交申请; 2、在潮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核; 3、在潮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领取核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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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审批流程 |
审批环节 |
√受理 □承办 √核准 □签发 √发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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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环节 |
□听证 □检测 □检验 □检疫 □招标 □拍卖 □鉴定 □专家评审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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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审批时限 |
法定时限 |
申请人直接到登记场所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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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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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行政收费标准及依据 |
标准:设立登记,收取登记费人民币300元。 行政收费依据:广东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费(1)字[1993]112号、粤价[1999]30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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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审批表格 |
通过广东红盾信息网http://www.gdgs.gov.cn下载 或者到潮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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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审或年检 |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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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 |
潮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 电话:2362784 潮州市工商局监察室 电话:2285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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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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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2012年3月 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