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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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17 19:25
发布单位: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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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号:     23

 

1.事项名称

 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

 

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

颁发的证件:《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

证件有效期:无。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审批类型:行政许可,核准;

法律效力:核准登记后,主体资格消失

 

4.设定依据

《公司法》199312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510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200611日起施行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6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根据200512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200611日起施行)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决定》修正, 根据2001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1983年9月20日国务院发布,1986年1月15日、1987年12月21日国务院修订,根据2001年7月2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198841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010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决定》修正,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2000年10月31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0号已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进行修正,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外资企业法》(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的决定》修正,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19901028日国务院批准,19901212日对外经济贸易部发布。2001412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的决定》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06年第10号、商务部令2009年第6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1997)外经贸法发第267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
工商外企字(2006)81号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24号,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199156日国务院批准, 199172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号发布,自199191日起施行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199912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3号公布, 20046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0号修订,自200471日起施行)
 
《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200461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号公布,自200471日起施行)

 
 
 

5.审批条件

符合《公司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外资企业法》法律法规的审批条件。

 
 

6.申请资料

1)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原审批机关同意注销的批准文件;

营业期限已满,法院裁定解散、破产的,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设立许可或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不需提交。

3)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如属法院裁定解散、破产的,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设立许可的,则应当分别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书、行政机关的决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消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的决定。

4)经依法备案或确认的清算报告;

5)税务机关的注销证明、海关出具的办结海关手续证明或未办理海关登记手续证明;

6)有分公司的,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7)营业执照正、副本;

8)其他有关文件。

 

7.前置审批

是否须前置审批

  按法律、行政法规的具体规定执行

 

前置审批部门

 

 

8.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潮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潮州市潮州大道凤新大厦九楼) 

 
 
 

9.审批决定机关

潮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10.审批程序

1、在潮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交申请;

2、在潮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核;

3、在潮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领取核准结果。

 
 

11.审批流程

审批环节

受理 □承办 核准 □签发 发证 □其他      

 

特殊环节

□听证 □检测 □检验 □检疫 □招标 □拍卖 □鉴定 □专家评审  □其他     

 

12.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

 申请人直接到登记场所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

 

13.行政收费标准及依据

注销登记不收费

 

14.审批表格

通过广东红盾信息网http://www.gdgs.gov.cn下载

或者到潮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领取

 
 

15.年审或年检

        

 

16.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

 潮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 电话:2362784

潮州市工商局监察室 电话:2285818

 
 

17备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20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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