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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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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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项名称 |
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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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 |
颁发的证件:《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 证件有效期: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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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
审批类型:行政许可,核准; 法律效力:核准登记后,主体资格消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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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设定依据 |
《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决定》修正, 根据2001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1983年9月20日国务院发布,1986年1月15日、1987年12月21日国务院修订,根据2001年7月2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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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审批条件 |
符合《公司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外资企业法》等法律法规的审批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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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申请资料 |
(1)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原审批机关同意注销的批准文件; 营业期限已满,法院裁定解散、破产的,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设立许可或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不需提交。 (3)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如属法院裁定解散、破产的,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设立许可的,则应当分别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书、行政机关的决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消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的决定。 (4)经依法备案或确认的清算报告; (5)税务机关的注销证明、海关出具的办结海关手续证明或未办理海关登记手续证明; (6)有分公司的,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7)营业执照正、副本; (8)其他有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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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前置审批 |
是否须前置审批 |
按法律、行政法规的具体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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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置审批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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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
潮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潮州市潮州大道凤新大厦九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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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审批决定机关 |
潮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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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审批程序 |
1、在潮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交申请; 2、在潮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核; 3、在潮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领取核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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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审批流程 |
审批环节 |
√受理 □承办 √核准 □签发 √发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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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环节 |
□听证 □检测 □检验 □检疫 □招标 □拍卖 □鉴定 □专家评审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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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审批时限 |
法定时限 |
申请人直接到登记场所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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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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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行政收费标准及依据 |
注销登记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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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审批表格 |
通过广东红盾信息网http://www.gdgs.gov.cn下载 或者到潮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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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审或年检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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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 |
潮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 电话:2362784 潮州市工商局监察室 电话:2285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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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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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201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