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单位注销登记
( )
编号:19 |
||||
1.事项名称 |
经营单位注销登记 |
|||
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 |
颁发的证件:《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证件有效期:无。 |
|||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
审批类型:行政许可,核准; 法律效力:经企业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后,经营单位终止。 |
|||
4.设定依据 |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
|||
5.审批条件 |
符合《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审批条件。 |
|||
6.申请资料 |
1、负责人签署《营业单位注销登记申请书》(负责人签署、营业单位盖章); 2、营业单位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营业单位盖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
|||
7.前置审批 |
是否须前置审批 |
按法律、行政法规的具体规定执行 |
||
前置审批部门 |
|
|||
8.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
潮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科:潮州市枫春路中段; 潮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股:潮安县县城区彩文路中段; 饶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股:饶平县县城区 潮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湘桥区分局登记注册股:潮州市环城南路1号; 潮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枫溪区分局:潮州市枫溪区如意路中段; 潮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发区分局:潮州市潮州大道北管委会大院内。 |
|||
9.审批决定机关 |
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
10.审批程序 |
按属地管理原则在上面第8项所列的审批受理机构提交申请书,进行受理、审查、核准和领取核准结果。 |
|||
11.审批时限 |
法定时限 |
申请人直接到登记场所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
||
承诺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
|||
12.行政收费标准及依据 |
行政收费标准:注销登记不收取登记费。 行政收费依据: |
|||
13.审批表格 |
有,从广东红盾信息网:http://www.gdgs.gov.cn下载,或到县(区)级以上登记机关登记注册大厅领取。 |
|||
14.年审或年检 |
是 |
|||
15.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 |
咨询机构和电话分别为: 潮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科;电话:0768-2294591 潮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股;电话:0768-5813088 饶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股;电话:0768-8892045 潮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湘桥区分局登记注册股;电话:0768-2371497 潮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枫溪区分局;电话:0768-2922205 潮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发区分局;电话:0768-2852793 |
|||
16.备注 |
注销登记包含被吊销企业的注销登记。 |
|||
|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2012年 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