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单位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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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17 19:23
发布单位: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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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号:19

 

1.事项名称

经营单位注销登记

 

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

  颁发的证件:《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证件有效期:无。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审批类型:行政许可,核准;

法律效力:经企业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后,经营单位终止

 

4.设定依据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886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1号公布,199871施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198811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号公布,1996122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6号修订,200012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6号进行第二次修订200111施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199156国务院批准, 1991年7月2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号发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199912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3号公布, 2004年6月1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0号修订)、《企业登记程序规定》(200461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号公布)

 
 
 

5.审批条件

符合《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审批条件。

 
 

6.申请资料

1、负责人签署《营业单位注销登记申请书》(负责人签署、营业单位盖章);

2、营业单位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营业单位盖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
、营业单位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
   4
、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债权债务清理文件;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文件;
   6
、营业单位公章;
  7、营业单位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 1、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设立的营业单位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2
、《营业单位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在网上下载,也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
、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营业单位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7.前置审批

是否须前置审批

按法律、行政法规的具体规定执行

 

前置审批部门

 

 

8.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潮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科:潮州市枫春路中段;

潮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股:潮安县县城区彩文路中段;

饶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股:饶平县县城区

潮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湘桥区分局登记注册股:潮州市环城南路1号;

潮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枫溪区分局:潮州市枫溪区如意路中段;

潮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发区分局:潮州市潮州大道北管委会大院内。

 
 
 

9.审批决定机关

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10.审批程序

按属地管理原则在上面第8项所列的审批受理机构提交申请书,进行受理、审查、核准和领取核准结果。

 
 

11.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

申请人直接到登记场所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12.行政收费标准及依据

行政收费标准:注销登记不收取登记费。

行政收费依据:

 

13.审批表格

有,广东红盾信息网:http://www.gdgs.gov.cn下载,或到县(区)级以上登记机关登记注册大厅领取。

 
 

14.年审或年检

 

 

15.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

咨询机构和电话分别为:

潮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科;电话:0768-2294591

潮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股;电话:0768-5813088

饶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股;电话:0768-8892045

潮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湘桥区分局登记注册股;电话:0768-2371497

潮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枫溪区分局;电话:0768-2922205

潮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发区分局;电话:0768-2852793

 
 

16.备注

    注销登记包含被吊销企业的注销登记。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2012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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