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单位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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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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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项名称 |
经营单位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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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 |
颁发的证件:《营业执照》、《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证件有效期:一般无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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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
审批类型:行政许可,核准; 法律效力:核准登记后变更申请的有关登记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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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设定依据 |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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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审批条件 |
符合《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审批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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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申请资料 |
营业单位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在组建单位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三十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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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前置审批 |
是否须前置审批 |
按法律、行政法规的具体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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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置审批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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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
潮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科:潮州市枫春路中段; 潮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股:潮安县县城区彩文路中段; 饶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股:饶平县县城区 潮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湘桥区分局登记注册股:潮州市环城南路1号; 潮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枫溪区分局:潮州市枫溪区如意路中段; 潮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发区分局:潮州市潮州大道北管委会大院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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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审批决定机关 |
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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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审批程序 |
按属地管理原则在上面第8项所列的审批受理机构提交申请书,进行受理、审查、核准和领取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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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审批流程 |
审批环节 |
√受理 □承办 √核准 □签发 √发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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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环节 |
□听证 □检测 □检验 □检疫 □招标 □拍卖 □鉴定 □专家评审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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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审批时限 |
法定时限 |
申请人直接到登记场所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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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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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行政收费标准及依据 |
行政收费标准:变更登记费按100元/户收取。 行政收费依据:省物价局、财政厅[1993]价费(1)字112号,广东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1999]306号。根据《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粤财综[2011]51号)文件,取消营业执照副本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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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审批表格 |
有,从广东红盾信息网:http://www.gdgs.gov.cn下载,或到县(区)级以上登记机关登记注册大厅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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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审或年检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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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 |
咨询机构和电话分别为: 潮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科;电话:0768-2294591 潮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股;电话:0768-5813088 饶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股;电话:0768-8892045 潮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湘桥区分局登记注册股;电话:0768-2371497 潮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枫溪区分局;电话:0768-2922205 潮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发区分局;电话:0768-28527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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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备注 |
根据《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粤财综[2011]51号)文件,取消营业执照副本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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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2012年 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