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变更登记

( )

2012-05-17 19:21
发布单位:市工商局
【浏览字体:

                                                        编号:15

 

1.事项名称

企业集团变更登记

 

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

  颁发的证件:《企业集团登记证》

证件有效期:一般无有效期。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审批类型:行政许可,核准;

法律效力:核准登记后变更申请的有关登记事项

 

4.设定依据

 《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19984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企字[1998]第59号文印发)、《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199156国务院批准, 1991年7月2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号发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199912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3号公布, 2004年6月1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0号修订)、《企业登记程序规定》(200461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号公布)

 
 
 

5.审批条件

符合《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及《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审批条件。

 
 

6.申请资料

l 变更名称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母公司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企业集团章程或者企业集团章程修正案(母公司加盖公章);
  
4、《企业集团登记证》。
  
注: 1、依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设立的企业集团申请名称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
、《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
、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母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l母公司变更名称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母公司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修改后的企业集团章程或者企业集团章程修正案(母公司盖章);
  4、母公司的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5、母公司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企业集团登记证》。
   
注: 1、依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设立的企业集团申请母公司名称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
、《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
、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母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l母公司变更住所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
、修改后的企业集团章程或者企业集团章程修正案(母公司盖章);
    4
、母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
、《企业集团登记证》。
   
注: 1、依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设立的企业集团申请母公司住所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
、《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
、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母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l 变更集团成员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
、新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
   4
、母公司与新加入子公司的资产关系证明(其他类型成员不需要提交);
选择提交: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复印件。
   5
、新加入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6
、《企业集团登记证》。
  
注: 1、依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设立的企业集团申请集团成员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
、申请减少集团成员的,无须提交第345项内容。
   3
、《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4
、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母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l 变更集团母公司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
、修改后的企业集团章程或者企业集团章程修正案(变更后母公司加盖公章);
   4
、变更后母公司与子公司的资产关系证明;
选择提交: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复印件。
   5
、变更后集团母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
、《企业集团登记证》。
  
注: 1、依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设立的企业集团申请集团成员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
、《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
、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主管部门(出资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7.前置审批

是否须前置审批

按法律、行政法规的具体规定执行

 

前置审批部门

 

 

8.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潮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科:潮州市枫春路中段;

潮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股:潮安县县城区彩文路中段;

饶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股:饶平县县城区

潮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湘桥区分局登记注册股:潮州市环城南路1号;

潮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枫溪区分局:潮州市枫溪区如意路中段;

潮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发区分局:潮州市潮州大道北管委会大院内。

 
 
 

9.审批决定机关

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10.审批程序

按属地管理原则在上面第8项所列的审批受理机构提交申请书,进行受理、审查、核准和领取核准结果。

 

11.审批流程

审批环节

√受理 □承办 √核准 □签发 √发证 □其他      

 

特殊环节

□听证 □检测 □检验 □检疫 □招标 □拍卖 □鉴定 □专家评审  □其他     

 

12.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

申请人直接到登记场所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13.行政收费标准及依据

行政收费标准:不收取任何登记费用。

行政收费依据:

 

14.审批表格

有,广东红盾信息网:http://www.gdgs.gov.cn下载,或到县(区)级以上登记机关登记注册大厅领取。

 
 

154.年审或年检

 

16.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

咨询机构和电话分别为:

潮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科;电话:0768-2294591

潮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股;电话:0768-5813088

饶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股;电话:0768-8892045

潮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湘桥区分局登记注册股;电话:0768-2371497

潮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枫溪区分局;电话:0768-2922205

潮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发区分局;电话:0768-2852793

 
 

17.备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