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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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17 19:16
发布单位: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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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号:5

 

1.事项名称

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

 

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

  颁发的证件:《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证件有效期:无。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审批类型:核准;

法律效力: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后,公司终止

 

4.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1229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51027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200611日起施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62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根据20051218《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199156国务院批准, 1991年7月2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号发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199912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3号公布, 2004年6月1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0号修订)、《企业登记程序规定》(200461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号公布)

 
 
 

5.审批条件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审批条件。

 
 

6.申请资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由破产管理人签署。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由破产管理人签署。
    3
、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4、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确认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确认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确认文件。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确认文件。
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在清算报告上已签署备案、确认意见的,可不再提交此项材料。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5
、经确认清算报告;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
   6
、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设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8
、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2
、《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
、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由破产管理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
、因合并、分立而办理公司注销登记的,无须提交第456项材料,提交合并或分立协议。
5
、以上涉及签署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加盖公章。

 

7.前置审批

是否须前置审批

 

前置审批部门

 

 

8.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潮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科:潮州市枫春路中段;

潮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股:潮安县县城区彩文路中段;

饶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股:饶平县县城区

 
 
 

9.审批决定机关

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10.审批程序

按属地管理原则在上面第8项所列的审批受理机构提交申请书,进行受理、审查、核准和领取核准结果。

 

11.审批流程

审批环节

√受理 □承办 √核准 □签发 √发证 □其他      

 

特殊环节

□听证 □检测 □检验 □检疫 □招标 □拍卖 □鉴定 □专家评审  □其他     

 

12.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

申请人直接到登记场所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13.行政收费标准及依据

行政收费标准:注销登记不收取登记费。

行政收费依据:

 

14.审批表格

有,广东红盾信息网:http://www.gdgs.gov.cn下载,或到县(区)级以上登记机关登记注册大厅领取。

 
 

15.年审或年检

 

 

16.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

咨询机构和电话分别为:

潮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科;电话:0768-2294591

潮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股;电话:0768-5813088

饶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股;电话:0768-8892045

潮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湘桥区分局登记注册股;电话:0768-2371497 

 
 

17.备注

    注销登记包含被吊销企业的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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