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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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17 19:15
发布单位: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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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号:2

 

1.事项名称

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

 

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

颁发的证件: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有效期:有效期六个月(可申请延期)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审批类型:行政许可,核准

法律效力:经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后在规定范围内享有名称专用权,但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1229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51027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200611日起施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62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根据20051218《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886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1号公布,199871施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198811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号公布,1996122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6号修订,200012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6号进行第二次修订200111施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199156国务院批准, 1991年7月2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号发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199912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3号公布, 2004年6月1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0号修订)

 
 
 

5.审批条件

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审批条件

 
 

6.申请资料

先核准名称变更预先核准

企业设立登记前,《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记载的投资人名称(姓名)、投资额、投资比例等信息发生变动的,申请人可向企业名称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企业名称登记机关核准后重新核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记载信息调整应提交的文件:

1、全体投资人(包括原投资人)签署的《预先核准企业名称调整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原投资人退出的,应提交由原投资人盖章、签名的原投资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新投资人盖章、签名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本规范适用申请变更《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中记载的投资人名称(姓名)、投资额、投资比例。

预先核准名称申请延期

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未到企业登记机关完成设立或变更登记的,通知书规定的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有正当理由,需延长预先核准名称有效期的,申请人应在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申请延期。有效期延长时间不超过6个月。

延长预先核准名称有效期应提交的文件: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延期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已登记成立的企业名称变核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7.前置审批

是否须前置审批

   

 

前置审批部门

 

 

8.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潮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科:潮州市枫春路中段;

潮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潮州市潮州大道凤新大厦九楼;

潮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股:潮安县县城区彩文路中段;

饶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股:饶平县县城区

潮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湘桥区分局登记注册股:潮州市环城南路1号;

潮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枫溪区分局:潮州市枫溪区如意路中段;

潮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发区分局:潮州市潮州大道北管委会大院内

 
 
 

9.审批决定机关

    企业名称实行层级管理,名称审批决定机关为县(区)级以上各级登记机关。

 

10.审批程序

按属地管理原则在上面第8项所列的审批受理机构提交申请书,进行受理、审查、核准和领取核准结果。

 
 

11.审批流程

审批环节

√受理 □承办 √核准 □签发 √发证 □其他      

 

特殊环节

□听证 □检测 □检验 □检疫 □招标 □拍卖 □鉴定 □专家评审  □其他     

 

12.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

   申请人直接到登记场所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内。

 

13.行政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14.审批表格

   广东红盾信息网:http://www.gdgs.gov.cn下载,或到县(区)级以上登记机关登记注册大厅领取。

 
 

15.年审或年检

  

 

16.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

潮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科;电话:0768-2294591

潮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电话:07682362784

潮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股;电话:0768-5813088

饶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股;电话:0768-8892045

潮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湘桥区分局登记注册股;电话:0768-2371497

潮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枫溪区分局;电话:0768-2922205

潮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发区分局;电话:0768-2852793

 
 

17.备注

    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包括未设立登记的名称和已设立登记的名称。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2012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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