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水电建设、技改及其配套电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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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事项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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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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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项名称 |
小水电建设、技改及其配套电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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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 |
证件:审批文件 有效期: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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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
正常管理 依文件进行工程初步设计或实施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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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设定依据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快农村小水电建设的决议的通知》(粤府办[1996]10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我省小水电建设议案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办[1996]60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执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快农村小水电建设的决议的通知》(粤府[1997]5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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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审批条件 |
1、装机500-1000千瓦(不含1000千瓦)的水电站建设工程; 2、小(一)型水利工程配套的水电站建设工程; 3、10千伏输变电建设工程; 4、装机1000-2000千瓦的小水电站技改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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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申请资料 |
(一)小水电及其配套电网建设工程 1、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1)县、区水利部门的初审意见;(2)县、区发改部门的初审意见文件;(3)具有设计资质单位编制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及附件;(4)工程的取水许可预申请表(电网工程可免);(5)与电力部门签订的并网协议或审批文件;(6)工程的法人代表证明材料。 2、工程的初步设计报告阶段 (1)县、区水利部门的初审意见;(2)市发改部门对该工程的立项审批文件;(3)具有设计资质单位编制的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书及附件;(4)工程的取水许可申请表(电网工程可免);(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小水电及其配套电网技改工程 (1)县、区水利部门和发改部门的初审意见;(2)具有设计资质单位编制的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书及附件;(3)工程的取水许可证复印件(电网工程可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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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前置审批 |
是否须前置审批 |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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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置审批部门 |
县、区水利部门,县、区发改部门,电力部门,工商部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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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
潮州市水务局 地址:潮州市枫春路吉园街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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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审批决定机关 |
潮州市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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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审批程序 |
1、在潮州市水务局办公室提交申请; 2、潮州市水务局审查批准(权限以上报广东省水利厅审批); 3、到潮州市水务局办公室领取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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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审批流程 |
审批环节 |
√□受理 √□承办 □核准 □签发 □发证 √□其他 发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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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环节 |
□听证 □检测 □检验 □检疫 □招标 □拍卖 □鉴定 □专家评审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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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审批时限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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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20个工作日(技术评审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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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行政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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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审批表格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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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审或年检 |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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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 |
咨询 :潮州市水务局工管科(农电科) 电话: 2353010 投诉: 潮州市水务局办公室 电话: 2352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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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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