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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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号: |
44510000733613X204-000 |
审批时限: |
60个工作日 |
年审或年检: |
校验期为1年,应当于校验期满前三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校验手续 |
审批决定机关: |
潮州市卫生局 |
颁发的证件: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
证件有效期: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3年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三十四条第一款、卫生部《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1995年8月7日发布实施) |
审批条件: |
1.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符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3.取得有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资格的医务人员;4.有相关的规章制度。 |
申请资料: |
(一)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表》;3.提交第五项“审批条件”各项正本和复印件,审验正本,上交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机构名称、技术服务项目变更时,应重新申请发证。(三)校验: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法许可校验申请书》2.《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
审批程序: |
(一) 注册登记、校验程序:如下示:申请登记→输入资料→受理(资料不齐全者,须补齐资料后受理)→市卫生局组织专家组现场审评→ 经办人办理→防保科长审核→主管局长审核→局长签发→ 打印 →发放 (二)变更:除法人代表、机构名称、主要负责人变更外其它变更与注册登记程序相同 申请登记 →输入资料→受理(资料不齐全者,需补齐资料后受理)→经办人初审→ 防保科长审核 →主管局长审核 →局长签发→打印→发放 |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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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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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与投诉机关和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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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
批准发给《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后允许医疗保健机构执业,每年校验一次。 |
审批受理地点及邮政编码: |
潮州市潮州大道凤新大厦北侧10楼潮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