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更新完善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录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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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7 18:38
发布单位:市编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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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有关单位:

自2016 年8 月开展行政许可事项标准编制工作至今,我市标准化建设工作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现市级已按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6 年)》实现事项标准线上线下融合应用。但在实际操作中也发现了一些尚需完善的地方,针对这个情况,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梳理编写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事项目录管理系统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录入部分需要规范内容及须注意问题》。根据《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更新公布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决定》(潮府〔2017〕54 号)精神,为扎实推进我市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全面更新完善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录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认真对照《潮州市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7 年)》目录,按照《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事项目录管理系统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录入部分需要规范内容及须注意问题》(详见附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更新完善行政许可事项及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录入工作,于12 月底前全面完成。

(一) 做好市级行政许可事项更新完善工作。

一是原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对照《潮州市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7年)》中该事项的各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子项名称、依据、审批对象等,对应办事指南、业务手册中各项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完善。二是新增的行政许可事项,按照标准化工作要求录入系统。三是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在系统中进行废置(该部分工作由市编办统一实施)。

(二)做好市级公共服务事项更新完善工作。

一是根据《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潮州市市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第一批)〉(2017 年)的通知》(潮府办函〔2017〕138 号)、《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更新公布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决定》(潮府〔2017〕54 号),对漏报、调整和新增的市级公共服务事项,报市政务服务中心审核同意后按照标准化要求进行编制,并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事项目录管理系统录入发布。二是取消的市级公共服务事项,报市政务服务中心审核备案在系统中进行废置。(该部分工作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实施)

二、工作要求

行政许可事项及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录入工作是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的关键节点,也是推进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的重要基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市编办联系科室:体改科,电话:2292896,传真:2285551,邮箱:sbbtgk@163.com。市政务服务中心联系科室:政务服务科,电话:2362727,传真:2362727,邮箱:szwzxgldbk@126.com。

附件:《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事项目录管理系统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录入部分需要规范内容及须注意问题》

 

 

 

潮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潮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2017 年12 月1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