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市级行政许可事项标准编制工作的通知
( )
潮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市级行政许可事项标准编制工作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做好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16〕43号)和《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潮州市推进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潮府办〔2016〕31号)精神,扎实推进我市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市编办将组织开展市级行政许可事项标准编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更新公布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决定》(潮府〔2016〕30号)公布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后续进行动态调整的,以市政府调整文件为准。
二、工作原则
按照合理合法、清晰明确、实用有效的原则,对各审批要素加以规范和优化。
三、工作内容
市各有关单位要参照省级和佛山市(南海区)市县两级的行政许可事项标准模版,结合我市实际,对本单位保留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逐项编制事项标准(包括办事指南、业务手册和有关附件)。
四、工作方法
为统一全省行政审批标准化推广模式,省编办已会同省标准化研究院编制了省级部门的行政许可标准模版,佛山市也在总结标准化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编制了市县级的行政许可事项标准模版,相关材料已形成电子文档。由于信息量大,市编办已将事项标准模版、培训资料及注意事项等内容录入光盘中,准备分发给各有关单位。各有关单位要参照该标准模版,研读相关资料,认真组织开展事项标准编制工作。具体方法如下:
一是对省市共有的事项,如市级为初审的或实施分级管理的,可参照省级的相应模版,对办事指南、业务手册和有关附件进行本地化修改。二是本地事项与市县级标准模板一致的,直接套用模版并对其进行细节上的个性化修改。三是对模版中没有列出的本地事项,应参照模板中相近事项进行编制。
五、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9月20日前完成)。各有关单位组织开展编制工作,完成后将电子版材料报送市编办。根据行政许可事项的数量,分以下三个批次完成报送工作。
第一批次(8月31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外事侨务局、市食药监局、市统计局、市人防办、市金融局、市档案局、市保密局。
第二批次(9月9日前报送):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民宗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海洋渔业局、市文物旅游局、市规划局、市公路局、市港口管理局。
第三批次(9月20日前报送):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新局、市城管局。
(二)第二阶段(10月20日前完成)。市编办会同市质监局对各有关单位报送材料进行审查,反馈存在问题,各有关单位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将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及电子版报送市编办。对套用省市县标准模版进行修改的事项标准材料,市编办直接进行备案。
(三)第三阶段(10月底前完成)。对模版中没有列出的、由各有关单位自行编制的事项标准材料,市编办将送市法制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各有关单位根据市法制局的审查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事项标准材料,并报送市编办备案。
六、工作要求
行政许可事项标准编制工作是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的关键节点,也是推进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的重要基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要明确此项工作的分管领导、牵头科室负责人及业务人员,填写《行政许可事项标准编制工作联络表》,于8月16日(星期二)前送达市编办,并领取光盘资料。同时,为方便工作联系,请各有关单位业务人员加入“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群”QQ群:490738394。
市编办联系科室:体改科,电话:2292896,传真:2285551,邮箱:sbbtgk@163.com。
附件:《行政许可事项标准编制工作联络表》
潮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8月12日